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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宁学院因公临时赴台访问办理流程

信息来源: 济宁学院 发布日期: 2019-12-10浏览次数:

1、填写《济宁学院因公出国、赴港澳台申请表》(国际处网站下载)

2、申请赴台批件前,请准备下列相关材料,

(1)台方邀请函原件和复印件2份;

(2)台方发行程表原件和复印件2份;

(3)台方发入台许可原件及复印件2份;

(4)赴台人员名单(纸质及电子版);(国际处网站下载)

(5)赴台活动日程(纸质及电子版);(国际处网站下载)

(6)台方邀请方简介(纸质及电子版A4纸一页为准);

(7)政审(填写因公临时赴台备案表4份,由组织部政审)

   (国际处网站下载)

注:赴台访问交流、合作研究、讲学、参加两岸学术会议需提前2个月以上提交上述材料;赴台参加国际会议需提前3个月以上提交上述材料。

(以上需要下载的材料模板等,请查阅国际处网站下载专区“济宁学院因公临时赴台材料”文件夹)

3、申请“赴台批件”。

学校制作正式请示文件上报省台办,申请办理“赴台批件”。

4、省台办根据团组情况要求出访团组补充材料。

5、凭省台办批文到户口所在地的地(市)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“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”

需提交给公安机关的申请材料:

(1) 在公安机关*地点领取并填写完整的《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》(也可登录http://www.sdcrj.com/进行网上填报并打印。建议进行网上申请,以减少排队等候时间。)

(2)经质量检测平台检测合格的证件照片,目前上述各*地点均有照相馆,也可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地方照相馆照相。

(3)交验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。

户籍为我校集体户口的在职教职工和全日制在校学生,需到学校公安处户籍科借出集体户口的本人资料页,到校区所在地派出所加盖印章并采集户籍照片,开具带照片的户籍证明信。

(4)山东省内非济宁市区内户籍的我校在职教职工和全日制在校学生,交验工作证(学生证)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或学校出具的在职(在学)证明。

外省户籍的我校在职教职工和全日制在校学生,交验暂住证、工作证(学生证)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或学校出具的在职(在学)证明。

(5)台办“赴台批件”原件或经山东省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。

(6)有效的“台湾地区入出境许可证”复印件。

6.出境须携带以下证件:

(1)《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》;

(2)《台湾地区入出境许可证》;

(3)身份证

7. 出访人员按期返回后,请在5个工作日内将出访总结纸质版及电子版交至国际交流合作处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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