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单位、部门:
为做好学校对外交流合作工作,请各单位、部门制定好本单位、部门2017年度对外交流合作计划(包括教学科研人员出国进行学术交流计划),并填写《济宁学院2017年度对外交流与合作任务事项表》(见附件)。请于12月16日前将“事项表”报送至国际交流合作处A507房间,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:jnxygjjlzx@163.com。
国际交流合作处
2016年11月25日